问题 | 转业安置2022最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1安置单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岗位给退伍士兵, 2、放宽了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异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3、享受就业补助金。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弃工作安排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该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给退伍士兵发放补助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创业优惠。 4、相关保险的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在军地服役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参加安置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队由人民政府缴纳,而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则是个人缴纳。 大校以下军官: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办法》中其他情形选择安置地。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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