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绿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民事纠纷的社会救济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怎么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调解程序: 1、纠纷的受理,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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