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