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器械出口的目的地国家出现疫情了,这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医疗器械出口的目的地国家出现疫情的情况,需根据出口合同的具体条款、所在国家的进出口规定等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可以考虑是否存在对出口合同的履行造成合理干扰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则应当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与进口国商议是否延迟发货或者提供备用方案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八条:因发生战争、重大政治事件、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使出口货物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的,出口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磋商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六条: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后,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允许出口商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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