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的“继往开来”条款规定了新发生的疾病应该与既往疾病相互独立,但并未规定与器官移植病历相关的情况是否应该视为既往疾病。因此,拒赔理由中是否包含“继往”字样与器官移植病历的关系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八条:保险合同一旦订立,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2.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保险金和利息。 3. 《民法典》第十四条:民事主体应当诚信履行民事义务。 4.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在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在保险单、投保书或者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致使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的,应当认定为保险人的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