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房子发生自然灾害谁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租的房子发生自然灾害的赔偿方如下: 1、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房屋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失的,承租人与出租人都不能互相要求赔偿,双方自行承担自身相应损失; 2、如果有保险,而且保险公司对自然灾害也承诺保障的,可以分别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一、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租房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租房合同的客体是否合格; 3、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4、租房合同内容是否齐全。一定要有租赁当事人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用途、交付时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以及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补贴标准如下: 1、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2、农村自然灾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经过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程序后,在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政府会给予专项补助。 总之,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损毁,如果房屋有购买保险的话,因地震而带来的房屋损毁是可以获得理赔,具体理赔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区分。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赔偿针对的事项是特定的,而不是天灾人祸不是自己的原因都可以寻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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