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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第二次会见嫌疑人可以了解什么情况
释义
    犯罪嫌疑人需向警方提供:1.自身状况;2.是否参与涉嫌案件;3.承认罪行需说明事实和情节;4.认为无罪需提出辩解;5.检查是否合法;6.保障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
    2、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涉嫌案件;
    3、如果认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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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21: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