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什么监交 |
释义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交接原因: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后续要求 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的工作职责 会计的职责是为完成会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 会计工作内容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 会计工作职责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会计主管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成本计划;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负责向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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