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启动一级勤务: 1、实施二级勤务尚不足以有效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的特殊情形时; 2、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安卫生事件,社会面治安秩序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3、在重要敏感节点、重要大型活动、重大警卫任务、堵截重要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面刑事、治安警情高发,实施常态勤务不能有效控制以及其他需要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的情况时警察应启动一级勤务。 一级勤务即:全体勤务人员不准回家,全员上岗,全警24小时在位。等级勤务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特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勤务措施。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预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