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赠送美术作品者是否享有作品处置权 |
释义 |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会涉及两类权利:一、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件的权利;二、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和著作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不可混同。甲赠与乙,只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会导致著作权也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让,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美术作品侵权赔偿标准 没有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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