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
 (一)   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须具备如下条件。
 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3、  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   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  申请报告书、申请表;
 2、  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  法人身份证明;
 5、  检尺员或聘请检尺员合同书;
 6、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三)   审批程序:
 申请者应报送具备经营加工条件的有关文件和申请表等材料给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合理规定本行政区域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六条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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