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毒驾引起了交通事故的,驾驶者一律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并且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依据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105条 机动车驾驶人由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检测,机动车驾驶证和申领使用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很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