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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算机刑事案件可由()受理
释义
    计算机刑事案件可由案发地市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
    涉及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要求侵入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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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