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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领取会记录吗
释义
    失业保险金领取会记录。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不能随意领取,符合一定的条件后才能领取。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退开除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按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的一个硬性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办理“失业登记证”,按照要求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需求,才能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情况,也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1、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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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