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
释义 | 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并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林地占用审批的权限如下: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市)林业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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