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一、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的(从报名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二)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学籍的限制; 2.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报考人员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3.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4.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父、母户籍落户我市; 6.在我市定居的外国侨民,持重庆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中学且为高中毕业生,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的有三年中职学籍(经市教委认定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试点学校录取学生除外)的中职毕业生有我市户籍者可报考普通高校; 法律依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及其他特殊原因须到新入住地就学者,由家长(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联系表”,并持转学联系表经相关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即完成转学手续。学生持转学联系表、转学证明等学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联系表”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留存,转学证明由转入学校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