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应当根据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与登记情况综合认定房产的物权归属。 第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第 二、婚后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 离婚房产分割 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第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