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挂靠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通常需要以被挂靠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常见的有与材料供应商、工人、设备租赁商等签订合同。实际上,与上述人员形成合同关系的为挂靠人。如果挂靠人违约,不按时支付材料费、人工费、租赁费等费用,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被挂靠人承担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