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干警永久取消了吗 |
释义 | 没有。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 内容包括: 1.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4.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5.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6.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7.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8.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9.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10.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要以落实“十个严禁”为契机,持续深化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要深刻认识“十个严禁”的重要意义和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做到贯彻执行“十个严禁”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定期公布违反和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典型案例,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鲜明信号。据了解,对政法干警违反“十个禁令”行为,人民群众可向政法机关或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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