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警告处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政务警告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警告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警告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政务警告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警告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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