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资格条件不同。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其他权力与义务是跟法官一样的,是一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而审判员需要取得法官资质证书,可以担任审判长。 2、报酬制度不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有偿制度。而审判员属于国家国家公务员,审理案件属于本员工作,领取国家工资。 3、案件处理地位不同。人民陪审员也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陪审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和法官一样居于同等地位,陪审团在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结论行判决后要发表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意见,其意见对案件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