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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释义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要看受害者有没有投相应种类的保险。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受害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那么通常不会获得任何赔偿。除非受害者购买了保险,那么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会赔偿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自然灾害的危害如下:
    1、饮用水供应系统被破坏,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都可能造成饮用水供应系统的破坏;
    2、食物短缺,人们被迫在恶劣条件下储存食品,很容易造成食品的霉变和腐败,从而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流行;
    3、燃料短缺;
    4、水体污染,洪水往往造成水体的污染,造成一些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5、居住条件被破坏,水灾、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等,都会对居住条件造成大规模的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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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