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如下: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能有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他人的义务或权利,权利和义务在不同角度上,所体现的性质也不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