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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类型是非流通股什么意思?
释义
    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的特有概念,指“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在中国股市中,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其中“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包括中资发起人股、社会法人股、外资发起人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工作是使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做出违约补偿(对价补偿),以换取其持有的本不流通的股份“流通”的权利。
    一般先是对流通股股东送股,这就出现了股改方案实施当日股票折价的现象。股改中非流通与流通股协商采取非流通股中拿出部分对价股和对价资金送与流通股股东的办法,在非流通股流通上市那天实施方案,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非小非解禁期到了,这些有条件限售股终于变成了流通股上市,流通股股东也获赠了对价股份。
    非流通股也是属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一)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2)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3)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4)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5)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当标的股票收盘价(或考虑分红、追加等原因调整后的折算价)触及或跌破预警线时,信托经理应于当日通知交易对手做好追加股权质押的相关文件、办理公证,并在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所追加的保证金或质押股票要满足如下要求:(标的股票市值+追加质押的股票市值+追加保证金)≥标的股票数量×受让价格×160%。
    受让价格=股票收益权转让金额(融资金额)÷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股数。
    原则上仅当标的股票收盘价(或折算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预警线时,交易对手方可申请取回追加的保证金或解除追加股票的质押,且取回或解质后,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预警线。
    信托业务决策后,信托经理应关注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若在信托成立之前,标的股票价格触及或跌破预警线,原则上该笔信托业务应终止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向质权人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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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