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重疾险被拒赔时,如果拒赔理由中涉及既往病史,那么就需要对该情况进行法律分析。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的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疾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了既往疾病,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的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问题,或者需要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能在开庭审理时当庭作出判决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