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喉癌重疾险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 1.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等,如保险期间内未缴费或逾期未缴费等。 2.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保险条件。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曾经有喉部疾病史等。 3.被保险人患病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或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成立后,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纳。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保险人发出应交保险费的通知书或者保险单,但是当面交纳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