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件工资包括: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实行超额累进计件,按劳动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奖金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劳动竞赛奖、年终奖等等。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