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保证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保证年限的计算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各部分的保质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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