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园欺凌内容具体如下: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