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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同时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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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