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冒名人自己能为给付和受领给付,可以认定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2、冒名人欠缺特定权利能力(不同法人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的合同、欠缺相应行为能力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冒名签订的具有特殊信任要求的合同,可按可撤销处理。 3、因冒名人是故意,故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4、冒名合同,是行为人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冒名,可以是冒自然人之名,也可以是冒法人之名。因民事主体还包括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因此冒名还可以是冒“其他组织”之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