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予”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同样属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一、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这些条件都成立时,赠与合同才成立。 二、意思表示生效原则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民法未设明文规定,解释上应认与意思表示成立之时同时生效。 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通过经过四个阶段,一是意思表示的作成,二是意思表示的发出,三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四是意思表示的意思为相对人所了解。 1、对话意思表示:了解原则。 对话人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原则。 (1)到达及撤回。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分二点言之: (2)意思表示发出通知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此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所谓发出,拽表意人已作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