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
释义 |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体现了财政收入的分配。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比,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税务机关拥有更多的权力。然而,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权利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基于纳税人的税法事实行为。只要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就会相应产生。 法律分析 1、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从财政角度看,税收是一种收入分配关系,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税收法律关系反映并决定于税收分配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当一种税收分配关系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而被新的税收关系所取代,必然引起旧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和新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税收法律关系便表现为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权利义务的设立与分配既完全对等又表现出直接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务机关成为权力主体,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由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单向性的支配关系,即是说,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又可能转化为权利主体,不对等也不是绝对的。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行为为前提。税法事实行为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或根据。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就相应产生了,征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征税职能,纳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结语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职能。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以纳税人的税法事实行为为前提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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