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州市通川区拆迁区域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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