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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除职务后重新任职程序
释义
    免去职务之后,至少需要经过一年,才能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1、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2、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重新任职时,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包括重点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视情况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中进行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 3、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一、免去职务一般有几种情况: 1、将要履任新职,会免去之前的职务; 2、领导退休卸任,免去现有职务; 3、犯了一定过错或经考核不宜再任现职,给予调任或降级处理。 二、免去职务属于处分,处分一般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总之,免去职务之后,至少需要经过一年,才能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免去职务的情况一般有将要履任新职、领导退休卸任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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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