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职工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上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其中一家工作单位是可以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的,另外一家工作单位是只能签订兼职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法律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 目前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既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一个人是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是必须确定两个公司知晓,并且不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存在于兼职领域。全职的话,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这样一来,容易对工作产生影响。 企业如何规避员工兼职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