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监狱不会挨打。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以免犯罪人嫌疑人逃跑、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罪犯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