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作为证据的使用,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含录音、录像等要求。如果被告人自白没有经过录音或录像,是否能使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其它证据,应当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定加以审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证据时,应当据实核查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无法收集到的证据和不允许使用的证据,裁判机关不得使用。” 结论:如果被告人自白没有经过录音或录像,其作为证据是否能被使用,需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裁判机关必须认真核查、审查证据来源、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如果无法收集到证据或不允许使用的证据,裁判机关也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