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如果未约定,公司无权以此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标准: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双倍赔偿。如果你们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约定,你这样的情况如果按不适合岗位,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的,提前1个月通知你(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给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