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A、【公安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B、【公安规定】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 (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A、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提示】【公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应当承担通知家属义务: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公安规定】无法通知的4种情形: A、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B、没有家属的; C、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D、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2、指定监视居住(不含住处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指定监视居住(不含住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期(如判处、单处附加刑则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A、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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