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经证核销流程为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票据后,票据监管机关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在票据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由监管机构核准销毁。法律规定,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查验后的外管证和项目续开的外管证,回到主管机构办理核销的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1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