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兽药休药期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停药期规定兽药名称执行标准停药期1乙酰甲喹片兽药规范92版牛、猪35日2二氢吡啶部颁标准牛、肉鸡7日,弃奶期7日3二硝托胺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鸡3日,产蛋期禁用4土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弃奶期3日5土霉素注射液部颁标准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6马杜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7双甲脒溶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 法律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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