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期的长短与借款条有何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效期的长短与借款条有何关系? 借款条的有效期取决于借款条的内容。还款时间未写明的,诉讼时效自贷款人要求还款之日起三年。还款时间写在借款条上的,从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还款日期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贷款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但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欠款条与借款条的区别 借款条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款项后,借款人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借据。欠款条则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经过清算以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但在债务人当时没有给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时给付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欠据。借款条和欠款条相同处,即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即借款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即债权人即可以我国《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款条,在债务人逾期不归还的情况下,应从还款日期到来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那么,对于欠款条而言,情况应就与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据没有注明还欠日期,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时,也是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所以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主张权利之时,债权人应该在出具欠据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果欠款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欠据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没有到还欠日期,债权人既可在出具欠据之日起、还欠日期到来之前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可在还欠日期到来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超过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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