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如何界定存续期间 |
释义 |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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