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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性胃肠炎少赔是不是理所当然?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急性胃肠炎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是因为食品污染,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急性胃肠炎导致的损害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3.《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因进食或者饮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药品,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体来说,对于急性胃肠炎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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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