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急性胃肠炎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是因为食品污染,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急性胃肠炎导致的损害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3.《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因进食或者饮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药品,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体来说,对于急性胃肠炎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