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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的,不得缩短工作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是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但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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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