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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双方财产证明没有怎么开
释义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证明不能分到财产,一般只要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
    一、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一致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前往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加名手续,这时候这项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项共同财产。
    三、谁抚养孩子? 房子归谁?
    实际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房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为确定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一旦确定扶养人,父母要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而对房产进行分割,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所以解决的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因此,离婚时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并不一定拿得到房产的归属权。并且,离婚时分割房产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双方协议分割房产按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处理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所以离婚时有共同房产的,可以协商解决。所以,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双方又约定房产归孩子抚养人所有的,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将会得到法律保护。
    2、起诉离婚分割房产双方对房产分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并且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房产分割将按以下处理:
    (1)先确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将会判为产权人所有;
    (3)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分。不过,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是按份共有,一人负担较多的,比如一人独自承担房子首付,那么对房产进行分割时会根据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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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