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婆家动迁房儿媳有否份,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婆家动迁房属于婆家私有或儿子个人财产的儿媳没份; 2、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3、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有份,原则上由夫妻二人均分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3、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5、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具体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