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