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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
释义
    规范公司的保密制度,和员工签订保密合同。
    我国对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内部员工泄露,已经有了不少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并不是一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企业员工负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是
    1、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
    2、该条款不仅应当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规定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的补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有关的保密条款,那么企业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若未规定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的补偿,则劳动者的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因此,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有必要与员工签订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应当约定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在竞争性的企业兼职或工作以及不得自营竞争性企业,而员工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权利的保护,完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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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6:43